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探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路径,研究如何有效地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广东地方公共财政研究中心课题招标办法》,2018年广东财经大学广东地方公共财政研究中心课题将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者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组织调研工作能力,并能够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课题组原则上应由3人以上构成,鼓励学科交叉研究。课题的申报人应是该课题组的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课题研究的真正组织者和实施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研究课题。
3、申报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4、申报人对申报课题应有一定的前期研究成果,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时间和条件。所在单位承诺积极支持,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
5、本研究中心在研课题负责人,在该课题完成前,不得向本研究中心申报新课题。
二、参考题目
本课题重点研究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广东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财政投入机制研究;
2、推动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激励机制研究;
3、支持广东海洋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研究;
4、广东乡村振兴与资源配置研究;
5、新时代下广东省政府采购制度创新思考;
6、地方财政绩效管理实践与理论研究;
7、中国税制改革回顾与展望:1978-2018;
8、税务人工智能研究。
三、申报办法
1、申报者请从本公告附件下载和填写《广东地方公共财政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与《广东地方公共财政研究中心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按要求打印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申报者所在单位公章,邮寄至: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广东财经大学北2楼401室,并发送电子版至本研究中心办公室邮箱gdczcenter@163.com,标题注明“2018年课题+姓名”。
2、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4月30日。
3、由本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批准立项。获准立项的申报者须与本研究中心签订专职研究员或兼职研究员聘任合同书。
四、资助标准
1、本研究中心对每项中标课题资助研究经费2-3万元。
2、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款为每项资助经费总额的60%,课题完成并经评审鉴定合格后拨付余款。
3、研究经费其他管理事项按《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五、结项要求
1、2018年9月30日前须向本研究中心报送中期研究成果,2019年3月30日前结项。若需延长研究期限,须课题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经本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批准。
2、结项成果至少有1篇论文在SSCI、SCI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或被SSCI、SCI或CSSCI来源期刊录用,同时第一署名单位为“广东财经大学广东地方公共财政研究中心”,或标注“获广东财经大学广东地方公共财政研究中心资助”。
3、课题结项需通过本研究中心组织的同行专家评审。对于不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和经修改后仍不能通过专家评审的课题,3年内该负责人不能申报本研究中心的课题。研究成果具有理论创新和应用价值,并进入政府决策层,经专家评审鉴定为优秀的,将在课题资助经费外予以一定奖励。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84096690
Email: gdczcenter@163.com
广东财经大学广东地方公共财政研究中心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