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需要解决的财税问题,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广东地方公共财政研究中心课题招标办法》,2019年广东财经大学广东地方公共财政研究中心课题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组织调研工作能力,并能够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课题组原则上应由3人以上构成,鼓励学科交叉研究。课题的申报人应是该课题的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课题研究的真正组织者和实施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本次招标课题。
3.申报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4.申报人对所申报的课题应有一定的前期研究成果,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时间和条件。所在单位承诺积极支持,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
5.已承担本研究中心课题的负责人,在该课题结项前,不得向本研究中心申报新课题。
二、招标课题
1.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基础研究水平的财税政策探索;
2.世界湾区税制比较研究;
3.粤港澳大湾区公共品融资机制研究;
4.粤港澳大湾区税收营商环境比较研究;
5.粤港澳大湾区纳税服务比较研究;
6.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合作机制研究;
7.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所得税协调研究;
8.粤港澳大湾区财政预算制度比较研究;
9.财政精明增长度量Logit模型的构建及应用:基于广东典型城市的研究;
10.广东省高校电子采购标准体系研究。
三、申报办法
1.申报者请从本公告附件下载和填写《广东地方公共财政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与《广东地方公共财政研究中心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按要求打印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申报者所在单位公章,邮寄至: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广东财经大学北2楼401室,并发送电子版至本研究中心办公室邮箱gdczcenter@163.com,标题注明“2019年课题+姓名”。
2.投标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6月15日。
3.由本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批准立项。获准立项的申报者须与本研究中心签订专职研究员或兼职研究员聘任合同书。
四、资助标准
1.本研究中心拟评选资助不超过10项的课题,对每项中标课题资助研究经费3万元。
2.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款为每项资助经费总额的60%,课题完成并经评审鉴定合格后拨付余款。
3.研究经费其他管理事项按《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五、结项要求
1.2019年12月30日前须向本研究中心报送中期研究成果(研究报告),2020年6月30日前结项。若需延长研究期限,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经本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批准。
2.每项受资助的课题要求至少有1篇论文在SSCI、SCI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可先附录用证明),或主持获得省部级以上立项项目。要求所发表的论文或主持的省部级以上课题以“广东财经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
3.课题结项需通过本研究中心组织的同行专家评审。对于不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和经修改后仍不能通过专家评审的课题,3年内该负责人不能申报本研究中心的课题。研究成果具有理论创新和应用价值,并进入政府决策层,经专家评审鉴定为优秀的,将在课题资助经费之外予以一定奖励。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0-84096690
Email: gdczcenter@163.com
广东财经大学广东地方公共财政研究中心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