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方公共财政研究中心关于2022年度国家社科与自科基金项目培育资助的通知

作者:发布者:付菲发布时间:2021-11-01浏览次数:242

为鼓励与引导学院教师瞄准学科前沿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开展学术研究,不断提高科研质量,尤其是提高学院教师申报国家基金项目的积极性与立项率,经研究决定,广东地方公共财政研究中心对本院教师主持申报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给予下述资助:

一、对主持申报上述国家项目并提交完整的申报书至学院,经审核符合申报要求者,中心按每项2000元的标准提供申报资助。

二、对于在学院或学校科研处组织的专家通讯指导打分中被评为良好(不低于80分)以上,并纳入学校推荐申报的项目,中心按每项5000元的标准提供申报资助。

三、对成功获得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立项的项目,中心视具体情况对获得立项项目给予每项不低于1万元的奖励。对于最终未能获得国家基金立项的项目,纳入广东地方公共财政研究中心年度课题项目立项,由研究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后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予以资助,具体资助金额视当年获批的相关预算金额进行安排。

四、上述一、二不重复资助,只资助一次。


                      广东地方公共财政研究中心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