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我国至今已建成比较完整的税务行政处罚体系,但从国际比较看,现行处罚标准在轻重程度、确定程度、可减免程度、法定程度等方面还有明显的改进空间。完善我国税务行政处罚标准应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调整处罚标准,做到过罚相称;二是细化处罚准则,严控处罚裁量权;三是引入自愿披露制度,激励违法者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四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实现处罚标准的全面法律化。
研究内容与结论
(一)税务行政处罚标准的国际经验
一是在税务行政处罚的轻重程度上,注重过与罚相称,而不是越重越好;二是在税务行政处罚的确定程度上,尽可能明确界定不同情节下的适用标准,严格控制处罚裁量权;三是在税务行政处罚的可减免程度上,不少国家设立自愿披露政策,对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涉税当事人减免处罚;
(二)当前我国税务行政处罚标准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税务行政处罚体系,但从国际比较及实施情况看,我国税务行政处罚标准体系总体上还比较粗糙,在轻重程度、确定程度、可减免程度和法定程度方面仍有较大的改进空间。一是税务行政处罚标准在相当程度上存在过与罚不相称的问题;二是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仍然偏大;三是激励纳税人自愿披露违法行为的减免处罚制度缺乏;四是税务行政处罚的立法级次高低不一。
(三)完善我国税务行政处罚标准的建议
针对我国现行税务行政处罚标准在轻重程度、确定程度、可减免程度和法定程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通过修订《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标准。一是调整处罚标准,做到过罚相称;二是细化处罚准则,严控处罚裁量权;三是引入自愿披露制度,激励违法者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四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实现处罚标准的全面法律化。
文献来源
李林木,蔡欣荣.国际视野下的税务行政处罚标准研究:基于G20的比较[J].税务研究,2021(06):9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