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作为国家治理基本范式的赏罚机制,能否在税收管理中收获“双重红利”——既促进税收遵从,又提高企业绩效,至今还鲜有研究。本文以上市公司和新三板企业为组合样本,从微观层面检验我国政府2014年以来纳税信用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的联合奖惩政策的“双重红利”效应。研究发现:(1)尽管单独实施联合惩戒政策能提升税收遵从度,但加上联合激励政策后提升税收遵从的效果更显著,并且赏罚机制对于税收遵从度越低的企业起到的促进作用越大;(2)赏罚机制对于税收遵从度越高的企业起到的绩效提升作用越大,其中联合激励政策不仅显著提高了其目标A级企业的经营绩效,而且对未受到奖惩的其他企业的经营绩效也具有相当显著的正向影响;(3)赏罚机制对企业税收遵从和经营绩效的效应在不同性质的企业间呈现出显著异质性;(4)纳税信用等级作为衡量税收遵从度的指标充当了联合激励政策作用于企业绩效的传导机制。实证结果表明,纳税信用管理制度施行的赏罚机制改革对政府和企业具有明显的“双重红利”,而传导机制则揭示了应当加大联合激励力度才能取得更好的“双重红利”。
边际贡献
与已有文献相比,本文的创新点和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在研究视角上,本文不仅研究税收管理中的赏罚机制对企业纳税遵从的影响,而且研究赏罚机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以检验是否存在税收管理的“双重红利”,突破了以往税收管理以促进税收遵从为目标而忽视企业发展的局限。这对于改进税收管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决策参考价值。二是在研究对象上,针对现有的相关研究往往注重货币手段的奖惩效应分析,而非货币手段的效应研究很少,其中针对我国纳税信用管理制度的少量计量研究还仅限于 A 级纳税信用披露制度( 或柔性税收征管) 对税收遵从或企业绩效的各自激励效应,本文把涉及各个纳税信用等级的企业纳入样本,既研究纳税信用管理中的奖赏政策对企业税收遵从和经营绩效的激励效应,也研究其中的惩戒政策对企业税收遵从和经营绩效的约束效应,从而全面深入地拓展了我国纳税信用管理领域的研究。三是在研究方法上,针对已有的研究采用的税收遵从衡量方法无法测度每个企业的真实遵从情况,本文根据我国税务部门对企业评定的纳税信用等级数据,将各等级按其评分区间转化为企业间可比的相对税收遵从度,为学者们今后的相关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工具。同时,在数据获取上,以往税收遵从研究因为不遵从行为不可直接观测而主要依赖实验、调查或其他间接方法来评估遵从度,导致样本数据的代表性、可靠性不足,本文采用企业层面的现实微观数据和税务管理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克服了这些缺陷,从而使得研究结果更为稳健。
政策建议
本文的研究结果为政府改进税收管理、优化营商环境从而促进税收遵从和企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启示。一方面,应继续改进对失信纳税人的惩戒方式,保持对税收不遵从行为的威慑力。比如,对D 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的名单,应在当前仅向相关部门通报的基础上,尽快向社会公开。但不宜采用那些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员工就业产生“伤筋动骨”影响的处罚方式( 如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 ,以便为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改进预留空间。另一方面,传导机制分析和企业异质性效应表明,应当加大联合激励力度才能取得更好的“双重红利”和更有效地纠正市场竞争环境的不平等。即政府应加大对诚信纳税人的实质性激励力度,比如对连续多年被评为A级的企业开辟VIP办税通道,并在媒体上进行宣传推介,提升其社会地位和声誉,增强其市场影响力;在政府采购、公共工程招标等公共资源交易中给予优享待遇,并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予以切实有效的政策支持,显著增强其获得感,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引导税收遵从度的不断提升,从而实现政府与企业的“双赢”。
文献来源
李林木,于海峰,汪冲,付宇.赏罚机制、税收遵从与企业绩效——基于纳税信用管理制度的研究[J].经济研究,2020,55(06):89-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