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财经》莫龙炯、张小鹿:政府预算法治化、财政透明度与地方财政效率——基于新《预算法》实施的证据
发布人:付菲  发布时间:2023-06-01   浏览次数:10

内容摘要

政府预算法治化和财政信息公开是公共预算治理改革的核心目标,对于实现地方财政治理现代化至关重要。从政府预算法治化的崭新视角,借助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的契机,运用强度双重差分模型(DID)实证分析预算制度改革对地方财政治理效率的影响。研究发现:新《预算法》的实施有利于财政信息公开,从而提高地方财政支出效率。进一步分析表明,政府预算法治化通过提高财政透明度、加强政府审计监督的路径来提升地方财政支出效率。市场制度环境越完善、政府治理效率和社会公众关注度越高的地区,新《预算法》实施对地方财政支出效率的提升效应越明显。因此,应加快政府预算法治化建设,推动财政信息公开透明,完善预算监督、约束和绩效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建立政府与社会公众良好互动的预算协同治理体系,充分发挥新《预算法》实施的财政治理效应。


边际贡献

第一,在研究视角方面,将政府预算法治化、财政透明度和地方财政效率置于同一分析框架,探究三者之间可能存在的逻辑机制,系统地考察新《预算法》实施对政府财政效率的影响,从崭新的视角揭示地方财政效率提升的制度保障,拓宽了政府预算制度改革的研究维度。第二,在研究方法上,内生性是识别政府预算法治化与财政支出效率之间因果关系的难点。借助新《预算法》实施为契机捕捉预算法治化进程的外生冲击,运用强度双重差分DID) 缓解测量误差、遗漏变量、反向因果关系等内生性问题。第三,在研究内容方面,从财政透明度、财政支出结构和政府审计监督等角度,探索新 《预算法》 实施影响地方财政效率的作用机制,以及市场制度环境、政府治理效率、社会公众关注的异质性效应,为完善现代预算制度和财政治理现代化提供政策参考。


研究结论

在我国经济下行和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背景下,提高地方政府财政效率是财税政策提质增效和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鉴于我国政府预算体制及相关配套法律修订工作相对滞后,政府预算法治化成为现代预算制度改革的目标,也是提升地方财政治理效率的重要举措。借助 2015 年新 《预算法》实施的契机,构建“类政策实验”的强度双重差分模型,系统探究政府预算法治化对地方政府财政效率的综合影响,得出以下结论: (1) 相较于对照组,新 《预算法》 实施提升了处理组地级市的财政支出效率。这表明新 《预算法》 实施有助于推动财政信息公开,显著提升了地方财政支出效率。该结果经过一系列的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新 《预算法》 实施加快了政府预算法治化的进程,督促地方政府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 (2) 影响机制检验发现,新 《预算法》 实施显著提升了地级市财政透明度,增加了政府审计机关查出的财政违规金额,但对社会性支出占比的影响不显著,说明新 《预算法》 实施通过财政透明度、政府审计监督的路径来提升地方财政支出效率。新 《预算法》 实施完善了政府预算制度、加强了政府审计监督力度,从而提升地方财政支出效率。 (3) 异质性分析表明,政府预算法治化在不同的情景下对地方财政支出效率产生差异化的影响。市场制度环境越完善、地方政府治理效率和社会公众关注度越高,新《预算法》 实施对地方财政支出效率的提升作用越明显。


文献来源

莫龙炯,张小鹿.政府预算法治化、财政透明度与地方财政效率——基于新《预算法》实施的证据[J].当代财经,2023,(05):39-51.DOI:10.13676/j.cnki.cn36-1030/f.2023.0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