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葛立宇、钟佳琪、吴金燕:活跃资本市场目标下资本利得税收政策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发布人:付菲  发布时间:2024-04-15   浏览次数:10

内容摘要

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向好,需要夯实支撑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基础。当前,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对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资本利得或资本亏损实施了税收优惠政策。有鉴于此,本文通过总结国际经验,基于我国国情提出资本利得税收政策的完善建议:对机构投资者的股票、基金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并根据所得类型和股票、基金持有期限实行差别化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政策和资本亏损分类弥补与结转制度;对个人投资者,短期内可延续实施对其股票、基金资本利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待条件成熟时可在设立股票、基金资本利得免征额的基础上,对其长期资本利得实行更优惠的税率,并考虑实施个人投资者资本亏损扣除制度。


主要内容

(1)机构投资者资本利得税收政策的国际经验。一是对机构投资者股票、基金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全球征收增值税的国家和地区中,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对机构投资者获得的资本增值实施增值税免税政策。二是根据所得类型和股票、基金持有期限实行差别化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政策。与我国类似,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将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取得的资本利得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项目,机构投资者按照相应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但不同于我国不区分资本利得和经营所得统一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做法,相关国家为鼓励长期投资,对机构投资者的资本利得实施较经营所得更为优惠的税率,并对机构投资者的长期资本利得实行较短期资本利得更优惠的税率。三是实施资本亏损和经营亏损分类扣除和结转制度。部分国家和地区将机构投资者的亏损区分为资本亏损和经营亏损,允许其分别从资本利得和经营所得中扣除,并设置一定时间的结转扣除期限。

(2)个人投资者资本利得税收政策的国际经验。一是根据个人投资者的收入水平和股票、基金的持有期限实施差别化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政策。二是设立个人投资者资本利得免征额度(比例)。部分国家为个人投资者资本利得设立免征额度,只有个人资本利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免征额度才需要缴税。三是实行个人投资者资本亏损扣除政策。关于扣除范围,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做法。多数国家个人投资者的资本亏损通常只能在同类资本利得(按资产的经营性质、持有期限)中弥补,而不能从非同类的资本利得(如出售不动产等获得的资本利得)和普通所得中弥补。


文献来源

   葛立宇,钟佳琪,吴金燕.活跃资本市场目标下资本利得税收政策的国际经验与启示[J].税务研究,2024,(04):97-102.DOI:10.19376/j.cnki.cn11-1011/f.2024.0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