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学报》于海峰 葛立宇:积极财政政策下的财政风险研究 ———基于新冠疫情背景的分析

作者:发布者:付菲发布时间:2021-02-28浏览次数:17


内容简介

为了抵御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经济社会冲击,我国政府出台了新一轮的积极财政政策,但本轮积极财政政策是在财政风险已经处于高位运行状态下出台的。收支差距扩大、债务规模扩张、经济增长失速、市场制度扭曲等财政风险内外来源实际上限定了积极财政政策可能的赤字扩张边界。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应严格遵循风险审慎原则,在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同时,密切关注潜在的财政风险走势,防止财政风险超越临界点。为了有效实现积极财政政策的预期目标,建议从风险治理的角度出发,分析和厘清财政风险的内生和外生来源,精准施策、共防共治。通过完善税制、深化预算绩效改革、清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保障民生就业等方式来化解财政风险的内生来源通过采取扩大“新基建”投资、推动要素市场化制度改革等方式化解财政风险的外生来源,最终促进财政风险回归正常水平。


边际贡献

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可以发现,对于积极财政政策风险问题的研究多数是从总量控制的角度分析财政赤字的实施空间、财政支出的扩大规模或减税的政策幅度等,从风险治理的角度研究积极财政政策结构性作用的文献还较为少见。文章从结构分类视角细化研究本轮积极财政政策的财政风险约束,提出政策化解思路和策略,从而在理论上能够对厘清积极财政政策和财政风险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有所贡献,在实践中对提高本轮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性有所启迪。


研究结论

考虑到财政风险具有内外来源的特征事实,我们认为本轮积极财政政策应以共防共治的策略统筹化解财政风险的内外来源。建议在政策设计的时间维度上,应既立足当下、又着眼长远,以化危为机的策略兼顾短期风险与长期改革;在政策设计的空间维度上也应有所侧重,有所轻为,有所重为。在经济增长基础薄、财政可持续性弱的地区应该侧重于采取完善税制、实现“六保”、化解地方隐性债务、提高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等保障型财政政策,主要目标是通过保税源、保民生、保就业等方式化解内生性风险来源; 在经济增长基础好、财政可持续性强的地区应侧重于采取扩大“新基建”投资、推动要素市场化改革等进取型财政政策,主要目标是通过保投资、促改革的方式化解外生性风险来源。具体来说,在共防共治的政策设计方面:一是应以完善税制为突破口,积极化解财政收入减收风险;二是应以实现“六保”为突破口,积极化解财政支出民生保障风险;三是应以完善绩效管理为突破口,积极化解财政支出绩效管理风险;四是应以完善预算体制为突破口,积极化解地方财政隐性债务扩大风险;五是应以“新基建”投资为突破口,积极化解经济增长失衡风险;六是应以要素市场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积极化解经济制度失衡风险。


文献来源

于海峰,葛立宇.积极财政政策下的财政风险研究——基于新冠疫情背景的分析[J].广东财经大学学报,2021,36(01):4-14.